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滨政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滨州市2006年工作重点》(滨发〔2006〕1号)的工作安排,经研究,确定了全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的安排情况
2006年共安排重点项目30个,其中列入省属重点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373.4亿元。其中收尾、续建项目17个,总投资141.5亿元,今年计划投资47.5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10个,总投资70.1亿元,今年计划投资36.4亿元;前期工作项目3个,总投资161.8亿元。2006年计划完成投资83.9亿元,10个项目计划竣工投产。
二、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市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期建成投产。为更好地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和督查,对在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禁各级、各部门向市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干扰破坏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全面细致地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自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后的下月起至项目竣工投产止,每月5日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传真或函件的形式报送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省属重点项目在每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由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发改委重点处。
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县(区)管理项目由县(区)重点项目办或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汇总后报送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