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重新确认“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扶贫定点医院的通知
(苏康办〔2004〕2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工作,充分发挥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的作用,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够得到扶助,根据“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重点工作的要求及中残联明电[2004]1号《关于对各级残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活动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对全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一期工作中确定的扶贫医院进行一次检查并重新确认。
一、扶贫定点医院数量要求
各市确定1个设眼科的综合医院,各县(市)原则上选择确定1个具备白内障囊外摘除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能力的医院作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扶贫定点医院,享受国家“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优惠提供的人工晶体、缝线、粘弹剂,并对本地区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晶体植入手术收费实行优惠。
二、扶贫定点医院优惠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措施
1、使用国家“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统一提供的质优价廉的人工晶体等耗品。
2、对植入人工晶体的患者实行优惠收费:市级医院定为1400元/每眼(苏南1400元,苏中1300元,苏北1200元)之内,县级医院定为1000元/每眼(苏南1000元,苏中900元,苏北800元)之内。
3、经确认的扶贫定点医院实行挂牌服务。定点市级医院确保每年完成手术数不少于200例,县(市)级医院不少于100例。
4、扶贫定点医院为少数特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手术(含人工晶体植入),比例不少于5%。
5、其它优惠、方便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的措施。
三、协议要求
1、“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扶贫定点医院必须与市卫生局、残联、康复办签订扶贫协议。协议应包括上述内容,协议书上必须同时盖有市卫生局、残联、扶贫定点医院三家公章,并由市卫生局、残联、康复办负责监督执行。
2、签订协议有效时间为3年,确定的各扶贫定点医院必需每三年重新申报一次。
四、注意事项
1、在复明活动中,各级残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为患者就近手术提供帮助。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手术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