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体育卫生及妇幼保健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组织全校教职工的体格检查,并配合医院将体检结果进行归类分析,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和保健措施,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重点对象实行跟踪观察,提出保健意见。指导中老年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务室应按月(季)提出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计划,经后勤部门批准后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到货后,由学校库房验收入库,医务室办理领用手续。医务室的药品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毒麻药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药品一律凭本校医务室医生的处方发放,司药人员应在药袋上填写姓名、药名、剂量、服用方法和日期等。如更改处方,需由原开处方医生签章。
第六章 后勤部门常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总体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是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的基本文件之一,规划要经科学论证,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有良好资质的规划部门编制。总体规划,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后勤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定校园的绿化和景点规划,以及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三十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后勤部门的工作计划,期末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设置服务实体的要制定后勤服务实体的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并对后勤服务实体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物资的供应计划、采购、验收、入库、建卡、领用、报废等。应制定房屋及水电设施、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应制定对物业管理部门和生活服务部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细则、工作要求、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做好学期末及开学前的工作:
1.做好学生离校工作,会同班主任对教室、宿舍及其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凡有损坏、丢失者,按制度办理赔偿手续。
2.开学前1周做好教学、生活及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校园环境整治等工作。
3.做好新生宿舍和教室的安排,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和生活设施。
4.负责寒暑假期间学校各类用房的管理和维修。
5.督促各班于离校前将教室、宿舍打扫干净,关窗锁门。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主要指校园环境管理(含校园绿化)、学生宿舍管理、楼宇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及其它构筑物管理。设置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物业管理由服务实体负责,未设置后勤服务实体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十一条 校园环境管理指对校园建筑物外的场地、道路、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扫保洁和绿化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文明、优美。
第四十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活动的基本场所。学校要积极建设相对集中的学生宿舍区,学生宿舍的人均面积应不低于4平方米,并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要依靠动员学生搞好宿舍文化。
物业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设施、上下水道、路灯照明和消防等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宿舍区内的绿化养护;道路、楼梯、走廊、公共厕所的保洁;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
第四十三条 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及其它构筑物的管理要求按照学生宿舍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共设施管理一般是指对学校的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水电和通讯的室外管线的管理和维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具有上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的工作人员及水电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