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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设置规模适当的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完好的库房,并配备专(兼)职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核实,登记和入帐;对入库物资应分类储存、保管;定期对库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霉变、长期闲置的物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办理报废或变卖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仓库管理员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专(兼)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于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管理部门汇总。后勤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及现有仪器设备状况,对采购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将平衡后的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勤管理部门按审定后的计划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较高的设备,使用部门应派员协助采购。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虽不属政府采购目录但批量或资金较大的物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学校应设立由分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会、教务、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代表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必要时可增加使用部门的代表),负责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由招投标小组代表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按采购合同具体办理催办、货物验收、经费结算等手续。

  零星物资采购,按先批后购原则由后勤管理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十四条  所有新购物资,由采购人员送交库房,仓库管理员核对验收后入库,并登记入帐,固定资产还应建卡。采购人员凭入库单结帐。大型设备及贵重仪器开箱时,使用部门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将仪器的有关资料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领取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仓库保管员发放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7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需求预算,财务部门于年底前汇总、平衡,提出学校预算方案,送办公会议讨论,预算方案通过后经校领导审批,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上报学校主管部门,上报前应就变动较大的项目,向有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预算指标及学校当年可动用的有关资金,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适当向教学科研倾斜”的原则,将全年预算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经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领导审批后,实行“切块包干、集中核算、结余留用”。凡超出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的项目,均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

  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法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帐,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所有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职能部门提出,经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付,凭合法票据结帐。

  第二十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各项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必须有财务部门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应由学校法律顾问参与。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管理货币资金。学校的收支取得凭证后立即入帐,并每日编制报表(现金视同)。及时对帐,清理未达帐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格支票管理,支票和印章分开保管,不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收入现金当日存入银行,不坐支,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过现金支出限额的,必须通过银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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