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设置卫生类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提高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特制定本规范。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创设良好环境的重要地位,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后勤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管理、服务、经营和育人。
后勤改革是学校改革的一部分,学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分离、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管理科学化。要加强对学校后勤社会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探索符合学校实际的后勤体制改革方案,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逐步使后勤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
第一章 后勤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后勤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学校原则上应设置后勤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按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第二条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将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服务经营职能分开,建立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承担后勤服务经营职能。后勤服务实体的组建,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没有建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后勤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建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学校,后勤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实体,对后勤服务实体进行服务项目的招标、签约检查督促后勤服务实体按协议要求为师生提供优良服务。
第三条 学校的后勤服务实体,应为独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实行相对独立、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第四条 校长对后勤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工作。
第五条 后勤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及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二章 房地产及物资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部门是房地产及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房地产管理包括房产和地产的产权登记和建档案,以及对公用房屋的调配及维修等。
房地产登记是产权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制度,后勤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到地方有关政府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取得产权证书,并将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对未取得证书的房地产,要积极补办。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及现有各类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好房屋调配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房屋的大修及房屋附属大型设备的升级换代由后勤管理部门商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提出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大修结束后,应将有关大修资料存入原房产有关档案内一并保存。
第八条 新建房屋由基建部门向后勤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后勤部门调配使用。
第九条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3类。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且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材料是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由于使用而消失或改变其实物形态的物品。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负责金额核算。后勤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及分布帐。使用部门建立相应帐卡,并确定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后勤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定期(月)对帐,定期(年)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