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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班级工作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和要求,把学校的总体目标转化为班级管理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班级管理良好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班委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鼓励上进,树立正气,团结互助,维护集体荣誉,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班风。

  第十四条 班委会要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注重班级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充实自我、提高自我的舞台,使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才干。

  第十五条 班级要建立考评小组,按照考核要求,对每个学生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学期考核结果与奖学金、操行评定和评优挂钩。

  第十六条 班级管理要适应学年制、学年学分制与学分制并存的教学管理模式,指导学生自主选任课教师、选上课时间、选修业年限,做好行政班和选课后的教学班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教育与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基本国情、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途径:按教学计划上好德育课;及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举办相关系列讲座及报告会;办好党校、团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
  第十八条 教育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诚实守信,热爱专业,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勤思好问,勇于实践,有宽厚的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 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良好的教育,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权维护人格的尊严和得到公平的对待,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学校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公示栏,建立信息发布会,召开学代会、团代会,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反映在校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意见和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要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籍管理等文件精神,制定学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教育督促学生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生守则、学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具体工作由学生科组织实施。

  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全面实施。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注重平时考核记载,每学期评定1次。学生操行考核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第。学生操行等第的确定在学生个人小结、自我定等的基础上由班级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记录的有关资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评议,拟定出学生的操行等第,并报学生科(年级组)审核。评定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选拔学生干部、毕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并按学期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制定奖学金评定条例,奖励优秀学生。学校应鼓励学生创新和发展个性特长。学生取得研究成果或专利,或在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学校要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活动;重视调节学生情绪,使学生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融洽,保持良好的心境和积极的学习、生活、工作态度;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包括青春期生理、青春期心理、青春期性道德、青春期性法制、青春期美育和自我保护,关心并切实解决学生成长发育中出现的问题,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此项工作在学生科、团委指导下,由心理咨询室和校医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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