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4〕18号)


各市卫生局、各卫生学校:

  为提高我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卫生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我厅在总结全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适用于举办卫生类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和举办五年制卫生类高职专业的学校。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学生工作和后勤管理,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后勤管理体制和有效运行机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附件:
  1.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
  2.江苏省卫生学校后勤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卫生学校学生工作的根本任务。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卫生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江苏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规范》是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等文件精神,遵循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依据新形势下卫生学校的任务和工作特点,总结我省卫生学校学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尊重学生权益,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正面教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是学校各个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

第一章 机构和队伍

  第一条 学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学校党政组织是学生工作的决策机构,学生科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班级是学生工作的基层单位。同时学校要充分发挥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会、党(团)校的教育管理功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教育管理的合力。学校要建立德育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的研究。校长对学生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级领导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应设置学生科、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其编制、是否合署办公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条 学生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应完成如下工作:

  1.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工作。每周召开1次科室例会,总结一周工作,布置落实下周任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

  2.推荐班主任,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做好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考核、总结、表彰工作。每月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3.按照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完成招生任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含军训)工作。

  4.制定并实施各项学生工作管理条例;审核并报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名单。

  5.对学生经常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品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按照增长才干、寓教于乐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积极参加省、市学生工作研究会的活动。

  6.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