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超过保质期限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处理记录等。
2、工作要求
对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经营单位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保障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安全。
3、整治目标
对辖区内90%以上重点商场(超市)进行卫生监督,使其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各市已上报确定为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超市)必须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保健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
(2)不规范的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3)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
2、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要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并及时将信息反馈产品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号。
3、整治目标
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坚决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进度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6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7-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食品卫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根据以下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好汇总表(样式见苏卫法监[2004]27号文件)和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省卫生监督所汇总。
各市专项整治材料上报时间:
重点食品专项整治:2004年10月10日前完成,10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