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4〕5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学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熟悉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执法口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三、狠抓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相关规定,制定方案,落实经费,配备人员,增添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各个环节的良好运转。
四、加强监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检查和抽查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要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