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三级医院规划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4〕56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1994年以来,对医院依法实施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对于促进全省医院加快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情况的变化,为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暂维持医疗机构第一评审周期确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原则不变。今后,根据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设置规划。在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各增加1所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和1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南京地区增加1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具体单位由省厅确认。
三、完成等次评审工作。对第一周期三级医院评审中,已定级但未定等次的南医大二附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大附属儿童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等4所三级医院在年内进行等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