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爱心五进四助”活动,不断拓宽救助领域。要紧密结合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爱心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提高市民的向善信心和能量,认真扎实的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助”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尤其要注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工作。市、县(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救助活动,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加强社区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发展队伍。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义务服务等活动,营造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生活环境。
(七)扎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发动、采样入库、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开通遗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八)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自身的快速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