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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6〕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市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滨州的大好形势下,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对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现代文明修养,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出台的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随着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为加快全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资金、物质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公益意识,自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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