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投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
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各级科协的科普经费单独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3.健全队伍。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科技传播媒介、科技馆等专兼职科普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科技、科普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渠道网络人才,让有能力、有造诣、有热情的科技、科普人才参与《纲要》的实施工作,尽快建成市、县(区)、乡(镇)科技、科普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4.全民参与。全体公民既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实施主体,更是受益主体。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需要公民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5.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