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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加强景区(点)的管理。景区(点)要做到交通顺畅,可进入性强,区内交通设施完好,旅游线路合理、安全,设有示意图或引导标志。景区(点)经营秩序井然,有效地制止尾随乞讨,强行兜售商品和欺骗旅游者行为。景区(点)环境清洁、绿化、美化,没有卫生死角。景区(点)厕所数量、布局适应游客需要,设施完好、干净、通风、无异味、无污垢,设置残疾人专用的标准公厕,并有专人管理。景区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有条件的景区(点)要争创
  A级旅游区(点)。景区(点)的行业管理和A级评定由市旅游局负责;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及有关县(区)负责;经营安全秩序由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力度。要落实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大对外宣传,树立旅游城市的新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要确定统一的市场促销口号,搞好联合促销,拓展市场层面和覆盖面。要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开展和参与不同类型的旅游展览会和旅游交易会,广泛招徕客源。精心打造“孙子故里、四环五海、生态滨州”城市旅游品牌。要根据我市自然、人文、文化资源的特点,利用地处南北旅游热点城市之间的优势,搞好区域间的旅游联合,开发专项旅游,大力推介以生态观光、人文旅游、城市风光、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佛教文化等为主题的一日游、二日游线路,为游客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旅游项目,使团队旅游形成规模。海内外游客数量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和新闻单位负责。
  12.加强宾馆、饭店的管理。大力推广旅游星级饭店标准,饭店星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技能,提高餐饮质量。规划建设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茶楼、夜总会、健身中心等场所。大力开展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餐饮的开发、推广活动,推行自助餐、快餐服务。旅游团队餐饮要具有特色、风味纯正、数量足、清洁卫生。星级饭店由市旅游局负责;特色街区规划建设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工商局、滨城区政府负责;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安全、消防由市公安局负责。
  13.加强对旅行社的指导与管理。旅行社要做到依法经营,业务运转规范,接待严格执行合同及日程计划。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质量保证金的理赔率要达到100%。完善导游服务。旅行社和景区(点)都要设有导游人员。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书。导游人员做到仪容仪表整洁,讲解清晰生动,服务热情规范。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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