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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时间为2008年下半年。提请省旅游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一步巩固提高,并上报国家旅游局,迎接国家旅游局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最后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点线面相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我市创优活动重点是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城市对外开放和提高其现代化、国际化程度,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
  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
  1.强化旅游支柱产业地位,扩大产业规模。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有效整合当地旅游资源,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树立滨州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招商引资大环境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明确旅游业产业定位,建立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府主导机制,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编制切实可行的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并严格按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旅游业发展,力争到2008年旅游业总收入占到全市GDP的5%以上,外汇收入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负责。
  2.强化旅游部门管理职能。根据我市现行旅游管理体制情况,旅游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可以单独设置事业性质的旅游管理机构,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审批。旅游与文化结合较紧密的县(区),旅游与文化部门可以有机整合,增强旅游管理职能。理顺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管理,旅游部门依法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设立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办案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市统计、旅游部门颁发的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行业管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统计由市统计局与旅游局负责。
  3.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旅游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滨州市景区(点)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饭店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旅游业管理性文件。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和市旅游局负责。
  4.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的单位;在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各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创“青年文明号”、“诚信旅游建设”、文明行业活动,成效显著。此项工作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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