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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发〔2006〕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旅管理发〔200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环境,增加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树立崭新的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向国际化、现代化目标发展,使旅游业尽快成为支柱产业,更好的带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自列入全国参创城市名录后,创建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创建时间定为3年,总的要求是2006年宣传发动,2007年基本达标,2008年迎接验收。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落实责任。时间为2006年。市政府向省、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争取列入全国创优城市名录。召开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成立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创优工作办公室,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的内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加大对创优活动的宣传发动,在全市掀起创优活动热潮。
  第二阶段:深入创建,检查落实。时间为2007年。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任务,抓好落实。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创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领导小组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种类型的现场会、协调会,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创优活动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阶段:加大力度,基本达标。时间为2008年上半年。根据目标责任,加大创建工作的检查落实力度。2008年6月,由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和模拟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抓紧整改,力争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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