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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石丽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杨学峰(市建设局纪检书记)
      常俊喜(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洪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 俊(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新颖(市统计局副局长)
      贾学刚(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田茂俊(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薄纯一(市工商局副局长)
      戴惠球(滨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王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滨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省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滨州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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