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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滨政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制定了《滨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凡属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附件:1.滨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滨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滨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志刚(副市长)
  副组长:韩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方铁路局局长)
      王惠军(市环保局局长)
      朱兴新(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吕德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玉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益民(市经贸委副主任)
      单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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