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8号)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滨州市建设局 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国 土资源管理局 滨州市规划局 滨州市物价局滨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二○○六年三月五日)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市直单位中低偏下收入职工家庭
  居住条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滨州市加快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目标和供应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总揽、总量调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项目法人招标的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实现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省驻滨单位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国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破产企业的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的职工。
  二、建设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市政府依据年度建设和用地计划,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按照面积标准,坚持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左右;设施装修标准为普通型,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