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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民政便民服务热线”提供内容保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对“民政便民服务热线”提供内容保障的通知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强化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宗旨,向社会广泛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流程及服务受理,接受投诉建议,促进民政政务公开和加强信访工作,提高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水平,及时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设立便民热线95105151(以下简称“民政便民服务热线”)。开通形式为自动语音及人工热线服务。为建好“便民热线”服务平台,增强服务效果,使其成为民政部门为民服务和反映群众诉求的一个平台,要求各处室及相关事业单位提供“便民热线”自动语音部分的内容保障,保障内容主要包含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双拥等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为确保“便民热线”系统如期开通,要求各处室和相关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保障内容的电子文档报厅办公室。保障内容要求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各处室可根据实际工作增加或调整相关内容.

  联 系 人:于守朋

  联系电话:7652348  电子邮件:ysp@jlmz.gov.cn

  附件:“民政便民服务热线”保障内容提纲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民政便民服务热线 保障内容提纲

  一、社会救助内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保障:⑴保障对象⑵保障标准⑶申请低保对象应提供的材料(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2.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包括:⑴申请对象⑵申请条件⑶需提供的材料。

  (二)农村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

  1.低保保障:⑴保障对象⑵保障标准⑶申请低保对象应提供的材料(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2.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包括:⑴申请对象⑵申请条件⑶需提供的材料。

  (三)救灾救济

  1.救灾工作:⑴救灾工作政策⑵救灾的方式

  2.救济工作:⑴社会救济的形式(2)定期社会救济的条件及标准⑷临时社会救济的条件及标准。

  (四)慈善捐助事业

  1.精神与原则:⑴慈善宗旨⑵义务精神⑶救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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