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民管字〔2006〕16号)
省本级各民间组织:
实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来,各民间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但是,也有少数民间组织存在缺乏专业人员、账目管理混乱、不执行规范的会计制度、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升民间组织的诚信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更是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财政部发布实施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应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实现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与协调,统一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标准,有利于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对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民间组织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自身行为
(一)要严格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今年年检中发现,有些民间组织还未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采取措施,加快会计制度的转换。从2007年1月1日起,都要严格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民间组织所在的行业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要于2006年年底前报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否则,在明年的年检中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