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评选先进社会团体和优秀秘书长(会长)的通知
(吉民管字〔2006〕17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促进社会团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性社会团体中评选百个先进社团和百名优秀秘书长(会长),对评为先进的社会团体和优秀秘书长(会长),予以年度表彰。
一、评选标准及赋分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社会团体的工作,鼓励先进,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定了《全省性先进社会团体考评标准》和《全省性社会团体优秀秘书长(会长)考评标准》。采取百分考评的形式,进行量化打分,85分以上的进入评先选优范围。
对受到国家表彰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加分。
二、评选办法与程序
先进社会团体、优秀秘书长(会长)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各社会团体根据考评标准先进行自评打分,提出自荐意见后,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各社会团体提出的自评、自荐意见,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核定考核分数,审核相关材料,并结合年检工作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上网公示后,做出最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