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及其他融通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核拨、工程预算审定、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以及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审批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
(一)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报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报批等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特别重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同时,项目业主应根据有关规定出具规划建设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财政部门资金来源审查意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准。
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概算报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设计方案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完成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审查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参加;概算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后批准。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报批。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按项目性质分别由建设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查。预算投资超过概算投资10%的,项目概算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二)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