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和服务组织建设,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四)切实抓好粮食直补、良种、农机、农资等各种补贴的政策落实,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搞好粮食播种面积的核实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精心组织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切实用之于民,保护好、维持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完善和实行粮食生产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务必着眼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控能力,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完善全市农业生产力布局,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粮食生产考核制度。把粮食生产作为“粮丰林茂、北国江南”奋斗目标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县(区)和乡(镇)的考核指标体系。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区)、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三)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各级发改、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并努力平抑农资市场价格,积极开展打假护农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供排水调度,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全市粮食生产水平。林业部门要加大植树造林指导力度,大力发展路旁、水旁、渠旁、村旁等“四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建设,不再倡导林粮间作,更不再发展基本农田成片造林。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好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落实好保险信贷政策,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共同促进全市粮食的丰产丰收。
附件:各县(区)粮食播种面积、总产指导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