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省政府决定,在今年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将命名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十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评选表彰人选。
(二)评选名额。全省评选10名,省直、市(州)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在具备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勇于改革,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方法
(一)组织领导。“孺子牛奖”的评选工作,由省民政厅 “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二)评选方法。各市(州)民政局组织推荐“孺子牛奖”人选,填写《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审批表》(一式三份,A4幅面),于2007年2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奖励方式
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孺子牛镀金模型,并由省民政厅颁发奖金3000元。
联 系 人:曲志波
电 话: 0431-87670030(87670050)转8604(传真)、8602
电子邮箱:qzb@jlmz.gov.cn
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 “孺子牛奖”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省民政厅、所在单位及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拟授奖项
| 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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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局
推 选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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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民政局
推 选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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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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