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省政府决定,在今年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将命名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十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评选表彰人选。
  (二)评选名额。全省评选10名,省直、市(州)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在具备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勇于改革,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方法
  (一)组织领导。“孺子牛奖”的评选工作,由省民政厅 “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二)评选方法。各市(州)民政局组织推荐“孺子牛奖”人选,填写《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审批表》(一式三份,A4幅面),于2007年2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奖励方式
  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孺子牛镀金模型,并由省民政厅颁发奖金3000元。

  联 系 人:曲志波
  电  话: 0431-87670030(87670050)转8604(传真)、8602
  电子邮箱:qzb@jlmz.gov.cn

  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 “孺子牛奖”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省民政厅、所在单位及本人档案各存一份。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拟授奖项

全省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孺子牛奖”

 

县级民政局

推 选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州民政局

推 选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