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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各部门、各社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制度,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在总结各部门、各社团经验基础上,研究汇总制定全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5.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6月底前)。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拟对各部门、各社团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一些部门和社团组织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利用展销、评优活动,收取名目繁多的摊位费、服务费、广告费等,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表彰项目随意设置,华而不实,奖励面过宽,成为部分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等。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部门、各社团组织要深刻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为把清理工作切实抓出实效,各部门、各社团组织要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认真清理。按要求认真填写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自查登记表,自查统计表。对主办、合办和承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通过这次清理切实把过多过滥的评比表彰活动压下去,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今年,清理工作要和社团年检工作结合起来,对部门不重视清理工作或继续乱评比达标、乱表彰的,要在年检工作中通报批评。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今后,省本级社会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展销活动)都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再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凡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按违纪处理。凡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凡在这次清理中有漏报、瞒报、有意不报或不经批准进行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请省本级各社团组织务必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2006年以前曾经开展、现已撤销的项目)》于3月19日前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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