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省本级社会团体: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多过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问题,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民政部下发了《关于
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民政部文件精神,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社团组织(含中介组织)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有效遏制评标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与群众负担。要做到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步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20日前)。各部门、各社会团体要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本社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主办、合办、承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说明理由。凡这次清理工程中,未填报或未经批准保留的省级以下设定项目,一律视为撤销项目。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20日前)。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各部门、各社团上报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统计表逐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保留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