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任务分解
1.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决策形式,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务的具体内容,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探索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组织必要的督查和调研,总结推广典型。
2.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逐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
3.结合新农村建设,落实“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村务公开。
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编制好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认真负责地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将各项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考核、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到村务公开的范围;县(市、区)、乡(镇)要积极探索指导村务公开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省厅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督导,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民政部门配合工作的任务分解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工作任务:
(1)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3)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主要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围绕机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根据农村新形势新特点,省厅将制定出台《村民议事规则》、《村干部管理细则》,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为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提供有力保证。各地在抓好落实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2.关于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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