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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原则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工作中,要以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彻到各项民政业务之中,贯彻到农村基层民政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贡献。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增强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把握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心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与落实好各项民政工作相结合。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贯彻落实好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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