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外引进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1日)停止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外引进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2001年10月11日 粤人发[2001]219号)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环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8号)的有关规定,下放管理权限,简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凡从省外引进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资格的审核确认,市县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负责,不再报我厅核准。省直单位(含在我厅设立人事管理户口的单位)的,仍按原程序办理。
  二、各市在审核确认高级资格时,应严格执行粤人职[1998]18号文的有关规定,不得自定政策,自行其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