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
(粤人函〔2004〕1909号)
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将家具、皮具、鞋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广东省艺术设计评审范围的请示》(粤二轻人事字〔2004〕4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从本文发文之日起,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请你司组织专家拟定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报我厅核发。在相关资格条件未印发前,请参照广东省工艺美术高、中级资格条件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和开展评审工作。
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专业纳入艺术设计专业评审范围,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二、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专业人员中,凡学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所学不是本专业的专业人员,须参加专业知识、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定初级专业资格的条件之一。请你司提出考试实施方案,报我厅批准后实施。
三、鉴于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专业人员是首次申报高、中级专业资格,在比照同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相应资格所需最低年限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业绩突出、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今年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资格,其中:(一)今年外语条件不作必备要求;(二)论文条件问题,考虑目前国内有关家具、皮具、鞋业专业杂志不多,申报高级专业资格的,提交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3篇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提交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