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确认广州中医药大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及范围的复函
(粤人函〔2004〕1033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确认我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及范围的请示》(广中医人〔2004〕45号)悉。鉴于你校实际,结合我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保留原国家教委授权设立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你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设中医学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外科、中医妇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学、中药学、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等9个教授学科组,具有现有学科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
二、保留卫生部授权你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具有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权,医学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权。
三、保留原国家教委授权设立的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你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
四、你校在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组建评委库,执行省的评审程序、办法。鉴于你校的评审的标准条件较省的标准条件较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高标准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评审时,按你校制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资格人员的材料,在经你校审核后报省相应高中级资格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