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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我省治理整顿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建立全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规定,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治理整顿工作,督查、督办典型案件。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承担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治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督促检查,省委组织部从对干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及相关培训办班管理,省人事厅从对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执)业资格培训办班管理,省民政厅从对社团组织培训办班管理,省财政厅从对培训经费拨付等,省教育厅从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监管,省劳动保障厅从对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办班管理,省物价局从对收费审批和监督等方面抓好落实。省直其他单位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培训办班进行治理整顿,决不允许出现治理整顿的死角。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职责。省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会议及其办公室在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自行取消。

  各地区、各单位的治理整顿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本单位党组(委)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五、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确定责任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按要求进行自查,摸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办班底数,并于5月30日以前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人事行政部门填报《广东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广东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培训中心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2)、《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拟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统计表》(附件3)、《广东省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2004-2005年培训办班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汇总后连同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材料于6月15日以前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人事厅。对有三乱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培训班坚决停办,违规收费的坚决退回,违规发放的证书坚决收回,并将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纠风办和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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