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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10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5〕1号)规定,经研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进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整顿。现就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部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仍然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问题主要有:培训办班的部门和行业众多,办班项目五花八门,超职能培训、重复培训的问题突出;培训办班高收费乱收费,有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明文规定免费培训,培训机构却收取费用;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培训的,有关职能部门却强制培训,有的还把本应自愿参加的培训作为硬性前置条件;各行各业资质资格证书过多过滥,同一工种被迫参加多家培训,等等。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和政风,社会反映强烈,已经成为滋生腐败和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歪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减轻群众负担,化解社会矛盾,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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