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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招考单位:省人事厅已下达2005年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各级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 委培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招考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期通过《南方日报》或《羊城晚报》以及广东信息网(http:// gdnet.gov.cn)、广东省人事厅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有关地级以上市、有关系统的招考公告(简章),由各市、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于4月3日前发布。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各地、各系统公布的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2005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81号),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职位设置“度身定做”行为,人为设置条件限制。

  请各市人事局于4月4日前将公告(简章)报送省人事厅备案(传真号码:020-83133934),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省人事厅信息中心(邮箱:rst_xxzx@gd.gov.cn),以便广大考生在广东省人事厅网查询。

  (二)报名

  1、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在省直及有招考计划的市设报名点,分别承担省直及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报名点报名工作由省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各市报名点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各招考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2、报考者按照公告(简章)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于2005年4月8日至9日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市报名点的报名时间可向前或延后两天时间,但必须在本市发布的公告上明确具体日期)。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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