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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评估的通知
(粤人发〔2005〕58号)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市(区)人事局:

  现将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落实这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评估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评估对于了解各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更好地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研读文件,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高质量地完成评估工作。

  二、参评单位要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和《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的要求,在3月15日前认真,如实统计填报数据,并按照《工作站清单样式》的要求,填写部分指标项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

  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类型的工作站,其各所属分站应分别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再由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填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

  四、博士后工作是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市(区)人事局要高度重视此项评估工作,督促和检查所在地区设站单位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同时通过评估工作,了解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工作站指标体系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相当一部分定量指标,评估结果与填报的数据密切相关,因而对数据的准确度要求较高。为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准确,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部门将于3月16日至4月10日会同所在地人事部门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在省抽查之前,各有关市(区)人事部门应先核查设站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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