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实施考核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多年以来,我省各地、各系统积极探索,采取了很多新方法新形式,年度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考核制度已逐步规范化。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即将出台,考核制度也将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各地各部门要从巩固成果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和管理,周密部署。要消除疲塌松懈思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各项政策规定,按时高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发挥年度考核奖勤罚惰、奖优惩庸的作用。评定优秀等次,不得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必须是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凡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要实行离岗培训制度。
二、继续探索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要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可以运用民主评议办法、使用量化测评办法,也可以同时采用民主评议与量化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要继续深化量化考核办法,对量化考核的各要素进行综合或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发、应用、完善计算机量化考核软件,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考核办法更加简便易行,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严格备案制度。各地方和单位2004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在2005年3月底前报送人事部门备案。不执行考核制度以及不报送考核结果的,不得兑现考核规定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