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4〕306号)


各地级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当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运作,认真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出来,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的有关规定和国人部发〔2004〕92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选拔推荐。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人选必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亦不得作为人选推荐。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各市、各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3名(其中教育厅不超过12名,省委宣传部不超过6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栏不用填写。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