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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有关市人事局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传真号码:020-83133934)、省人才评价中心(传真号码:020-3760471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省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省直考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考点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4年12月12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 3χ      1≤χ≤10
  у= { 2χ+ 10    10<χ≤100
  {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请各市、省直各招考单位按以上函数和具体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别计算出各招考职位应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各有关市人事局、招考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和省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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