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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4年下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招考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期通过《南方日报》或《羊城晚报》以及广东信息网(http:// gdnet.gov.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等媒体发布招考公告。有关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下同)、有关系统的招考公告(简章),由各市、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于11月12日前发布。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定、公布的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既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又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某些职位专门为某些人“度身定做”,人为设置条件限制。请各市人事局于11月12日前将公告(简章)报送省人事厅备案(传真号码:020-83133934)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厅信息中心(邮箱:GZTHZ@21CN.COM或GZTHZ@163.COM),以便广大考生在广东人事网查询。
  (二)报名
  1、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在省直及有招考计划的市设报名点,分别承担省直及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省直报名点报名工作由省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各市报名点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各招考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2、报考者按照公告(简章)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于2004年11月20日至21日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各市报名点的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本市发布的公告上明确具体日期)。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3、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省人才评价中心、各市人事局发给准考证(式样附后)。发放准考证时,应根据考生报考部门的不同,划掉或保留准考证“公安专业科目”栏目,并提示考生注意。各市报名点准考证号由8位数组成。自左向右排列,首2位数为部门代码,由省统一编排,即:“31”代表地税系统,“32”代表工商系统,“33”代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34”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35”代表航道系统,“61”代表公安系统,“62”代表司法系统,“63”代表检察系统,“64”代表法院系统,其他部门代码均为“99”;第3-4位数为地区代码(见附表);后4位数为顺序号,由各市人事局统一编排。各市务必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准考证号。省直报名点准考证编排方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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