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无电视机农村低保户调查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无电视机农村低保户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民政局及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

  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贫困群众的文化生活,今年7月,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全省无电视机家庭的调查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韩长赋省长批示:“此是一件该办的好事。请民政厅了解一下低保户无电视的有多少户”。根据韩省长的指示,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无电视机农村低保户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户中无电视机户和有黑白电视机户调查工作。

  二、各地要深入农村低保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做好登记统计工作,要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采取村级调查统计,乡镇(街道)复查,县(市、区)民政局抽查核实的程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

  三、各市(州、县)要在11月15日前,将《全省开展无电视机农村低保户调查统计表》经局领导签字盖章后,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厅农村低保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