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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三、注册及后续管理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及后续管理依《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第137号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首次开考时间另文通知。考点原则上设广州市。

  (二)考核认定申报表须统一规格,可从各地级市建设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或从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以A4纸打印。

  (三)经国家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工作事宜,待部有明确要求后再行通知。

  (四)省人事厅联系人:赵理扬 联系电话:020-83133946

  省建设厅联系人:陈福和 联系电话:020-83133550

  省水利厅联系人:黄其忠 联系电话:020-81815362-2705

  (五)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邮编:510075,联系电话:37605711,联系人:刘承球,网址:www.gdkszx.com.cn。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电话:83133615、83754261,联系人:郑意,网址:www.gdzczx.com。

  附件1: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略)

  附件2: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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