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2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水利(水务)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6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该项资格考试及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资格考试
(一)报考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
(二)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承担,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协助。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代订代发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助。
(三)省人事厅向省物价局申报考务费收取标准及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二、资格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业经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并符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者,可申报考核认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