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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地震局转发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1)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总技术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应提供院士证书;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4. 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妥申报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于2005年11月25日前向省地震局申报。

  2. 省地震局完成审查后,于2005年11月30日前送省人事厅复审。对于条件不符人员,注明原因后材料弥封清退。

  3. 省人事厅于2005年12月5日前审定上报材料,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及返还原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注册及后续管理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申请程序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办理。

  (二)省地震局为我省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及管理机构。

  (三)省人事厅及各市县人事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开考时间及考点,候中国地震局确定,另文通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事宜另文布置。考点设广州市。

  (二)考核认定申报表须统一规格,申报者可向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领取。

  (三)省人事厅联系人:赵理扬 联系电话:020-83133946

  省地震局联系人:李宏志 联系电话:020-87683932

  附件: 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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