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地震局转发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地震局(办),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该项资格考试工作及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资格考试
(一)报考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地震局组织实施。我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地震局负责命题。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承担。
(三)省人事厅向省物价局申报考务费收取标准及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二、资格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业经评聘为工程类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并符合《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者,可申报考核认定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的补充,于今年一次性开展,逾期不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及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会省地震局制定,另文通知。
(二)申报资料
1.《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