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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
(粤人函〔2005〕938号)


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上报<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报告》(粤二轻人事字〔2005〕1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拟定的《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按办法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望你司加强领导,多与各地人事部门沟通,精密实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专此函复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家具、皮具、鞋业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评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函[2004]1909号文“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的精神,特制定《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工作,但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专业设计人员。

  学历非本专业是指: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但非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制造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学历不足是指:高中或高中以下毕业学历。

  第三条 组织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广东省人事厅领导下,由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职责

  广东省人事厅负责对全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审核考试大纲、审定考试试题、公布考试成绩;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核发合格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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