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粤人函[2005]938号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家具、皮具、鞋业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评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函[2004]1909号文“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的精神,特制定《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工作,但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专业设计人员。
学历非本专业是指: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但非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制造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学历不足是指:高中或高中以下毕业学历。
第三条 组织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广东省人事厅领导下,由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职责
广东省人事厅负责对全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审核考试大纲、审定考试试题、公布考试成绩;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核发合格成绩证书。
第五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方式、方法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证书。考试合格作为评定助理设计师资格条件之一。
考试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年2次(初定当年3月和6月),时间为1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在试卷或计算机上完成,实操技能采取手工绘图和出格打板的考试方式。各门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成绩3年内有效。
第六条 考试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设计概论、结构设计与制图、人体工程学、材料选用、专业技术工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