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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编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编报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的通知
(粤人函〔2005〕2928号)


广州及各地级市人事局:

  为了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以及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编报我省2006年人事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人事计划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省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按照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人事规划计划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调控体系,在人员计划管理上,工作重点仍是从控制人员数量转向控制人员总量与调整人员结构相结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加大吸引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力度,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机关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有职位职数空缺的情况下从严控制增加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字〔2002〕8号)等文件精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来源是接收军转干部、从基层优秀“选调生”中选调、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录、从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录,其中前三项要占当年进人指标的二分之一以上;乡镇(街道)机关可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考虑优化队伍结构,满足我省紧缺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增人需要。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要从目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规范各种津贴、补贴管理,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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