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该项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格考试
(一)报考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承担,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协助。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代订代发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助。
(三)省人事厅向省物价局申报考务费收取标准及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二、资格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业经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并符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者,可申报考核认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的补充,于规定时间一次性开展,逾期不补。
(二)申报资料
1.《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