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1)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
(3)有获奖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若获奖文件上未明确获奖人姓名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具公章;
(4)工作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需提供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以及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
(5)按技术业绩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所完成规定级别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4. 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1. 除军队系统所属单位外,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妥申报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迳送或函寄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 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公章。
对于条件不符人员,注明原因后材料予以清退。对于业绩存疑人员,核实其真伪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清退;对于证书存疑人员,留置证书原件核实;对于符合条件人员,退还证书原件。
初审后,提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其材料移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
3.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完成审查后,于2006年1月13日前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查,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2006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和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公示。
4. 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石油天然气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注册及后续管理
(一)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及后续管理依《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第137号令《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执行。